《吕氏春秋》有云:“壹引其纲,万目皆张”。法院工作是一个系统工作,其中审判管理工作是法院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建立完善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对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促进审判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龙潭法院审判管理室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吉林市龙潭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当庭宣判的若干规定(试行)》、《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实施意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流程规范(试行)》等12项规范性文件。上述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施行,建立健全了龙潭法院以专门的审判管理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的审判管理组织框架,实现了全方位、分级别、分层次的管理。
二是推动责任制改革。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龙潭法院不断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审判委员会只讨论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履行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实施审判管理职能,限缩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构建新型审判组织模式,积极探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组合模式,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规范审判团队工作流程。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7-11 14: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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