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院按照省法院、吉林中院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注重发挥职能作用,立足审判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改革工作,2018年省院主导了全省文职人员的招录,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我院根据审判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聘用制文员(书记员)的岗位安排,进而充分发挥聘用制文员(书记员)的作用,对我院的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全流程网上办案,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我院在聘用制文员(书记员)实际岗位分配情况及相关岗位责任方面做的一些工作,汇报如下,如有不足之处,恳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围绕一个主题
聘用制文员(书记员)的集约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的分配到书记员岗位上既不符合我院工作实际,又不能很好解决我院案多人少的实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文员的集约管理工作,多次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我院当前存在的情况,认真研究此项工作,使各部门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引起了共鸣,为聘用制文员(书记员)的集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坚持两个原则
一是坚持深度应用的原则。全省法院信息化、智慧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建设和应用的全面铺开,对智慧法院深度应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全省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的基层试点法院,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我院在聘用制文员集约管理方面,坚持紧紧围绕如何能够服务于智慧法院深度应用,全力发挥人员优势。
二是坚持人尽其才的原则。省院为我院新招录的聘用制文员年龄普遍在20-30岁之间,学历普遍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专科,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对新鲜事物、高科技的应用具有很强的接受能力,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都比较高。虽然一些文员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但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都很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能更好的提升我院的审判质效。
三、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培训先行。每周对我院新招录的聘用制文员(书记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审判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能够更好的为当事人解释法律和向普通群众宣传法律,确保文员能够厘清各自职责,快速适应工作模式。
二是全员驻庭。将原有自行聘用的聘用制书记员(公益岗位)转为“速录员”,采取“速录员驻庭制”。聘用制书记员(公益岗位),全部转为“速录员”,每个速录员只负责自己审判庭的记录、整理卷宗和装订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同时负责审判庭设备的维护和卫生。
三是分类管理。将聘用制文员(书记员)授予法官助理权限补充到法官助理队伍。为有效解决法官亟需专职法官助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聘用制文员的作用,我院将招录的35名文员按照审判辅助为主,行政辅助为辅的大原则,同时考虑文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学历背景等相关因素,将文员悉数分配到各部门。其中,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接待人员5名,办案辅助人员(法官助理)25名(其中执行助理4名),行政辅助人员5名。
四、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传统手动录入信息方式转变为智能生成。过去,书记员的工作量主要集中在对当事人信息的重复收集、手动输入和庭审过程中大量的文字录入工作,这些工作对书记员速录专业素养要求很高,新招录的书记员需要封闭培训三个月才能胜任工作,且实时记录难度高,遇到系列案件、复杂案件时开庭任务量很大,连续开庭时间长、原被告举证数量多等问题出现,对法官和书记员的配合程度有很高的要求。智慧庭审系统应用以后,带来了两点便利。一方面,信息录入工作从原始的询问、手动输入转变为立案之初收集当事人信息后的信息回填,不需要重复收集即可自动录入当事人信息,开庭期间仅需要核实当事人身份即可;一方面,电子签名和电子捺印功能的引入,不再需要当事人一页一页的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只需在电子签名板上签字捺印,签名和指纹就会出现在每一页笔录的下方。这些都极大的减轻了书记员的庭审工作量,从而提高了庭审的效率,之前往往需要1-2个小时才可以结束的庭审现在仅需要数十分钟就可以审理完毕。另一方面,由于采用了智慧法院语音转换系统,庭审过程中法官和原被告发言直接转换为文字,书记员对笔录只需要进行简单修改即可,从而降低了对书记员的速录水平的要求,培训工作也从以前的三个月时间降低为2-3周即可上岗工作。
二是外出送达转变为智能送达。智慧法院系统应用以后,送达方式产生了多样化发展。只要当事人立案时在《地址送达确认书》上勾选同意电子送达方式,法官即可通过电子送达、电话送达等智能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同时,法官可以通过办案系统查看电子送达的签收情况,电话送达的录音也自动保存在办案系统中,而外出送达的法官助理也可以通过送达管家APP将送达的情况传回办案系统。自我院开展电子送达以来,在保证送达效力的同时,减少了外出送达次数百余次,累计减少外出送达人数300余人,减少办公经费支出十余万元,有效的节省了人力、物力成本。
三是排庭从秩序混乱转变为有条不紊。过去,由于一个庭只有1-2个法官助理,某一个法官带着书记员外出开庭以后,导致该庭的其他法官无法开庭,且因为信息不通,排庭经常出现“撞车”现象,即几名法官在同一时间安排在同一个审判庭开庭,导致了宏观调控的混乱,我院还需要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审判庭设备、清扫审判庭卫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速录员驻庭”制度实施以后,排庭制度得以优化:我院审判庭排期通过智慧法院系统,统一排庭,法官助理可以通过排庭系统查看到每个审判庭的排庭计划,合理安排自己法官的开庭时间,既达到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又保证审判庭的日常秩序维护,以最小的成本换取了最大的工作效率。仅人力成本一项,每年就为院内节省支出十余万元。
四是低效的工作状态转变为高质的工作方式。“速录员驻庭”后,聘用制文员得以从繁重的书记员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辅助法官处理业务工作,法官可以从琐碎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中抽身,专注于审判及审判研究,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且聘用制文员对新鲜事物具有较强的接受的能力,工作积极主动,他们自发报名我院组织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带动了全院上下的学习氛围,正慢慢成为法官助理队伍的生力军。我院近年来各项业务指标均处于地区前列就得益于此。
我院从院内实际情况出发,将素质较高的文员充实到法官助理的队伍中去,极大的解决困扰了员额法官很长时间的缺少专业、专职、高效辅助人员的痛点,也大大增强了聘用制文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聘用制文员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人尽其才,也为我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蛟河法院
发布时间: 2020-09-23 1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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