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吉中法联发(2018)1号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联合印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吉
林市国土资源局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法院、国土资源局:
现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日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工作方案
(试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推进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的意见》,为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想
通过专线建立网络查控通道,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依法查控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规范电子信息传送,实现网络即时执行不动产;通过“吉林市政府政务云平台”建设,推进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共享,逐步满足信息共享与网络查控建设需求。
二、工作原则
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建设应遵守《不动产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谁承办、谁提起、谁负责”的原则,由案件的承办人对其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提起查控请求和查看反馈信息;按照办理不动产嘱托登记要求提出执行不动产申请,提供相应嘱托文件及证件。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人民法院的查控申请及时进行统一查控和反馈;建立网络联系机制,对执行申请即时办结,确保登记时效。
三、重点任务
依嘱托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依嘱托协助办理执行不动产的查封登记与注销查封登记。
四、网络建设要求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架设动产登记私有云专线,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由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网络运行要求建设。
五、具体工作模式和内容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执行查控通道,完成对不动产的查控,法官无需多次往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查控与执行等业务。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1.查询内容。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与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2.查询方式。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有权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办案人员将协助查询材料扫描上传至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员,档案员按法院查档请求进行查询,及时反馈。
(二)协助执行不动产。
1.本方案协助执行不动产是指依嘱托办理的查封登记与注销查封登记(解除查封)。
2.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委托协议,由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查验办理嘱托登记法官身份与证件,收取嘱托文件,填写申请表、签字。利用专线通道,上传至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人员,并电话通知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人员,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即时进行查封或解除查封完成登记。
纸质嘱托申请材料定期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设专人接收,同时给法院签收送达回执,归档。
六、信息共享与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8年7月下旬率先完成将不动产终端部署到吉林市人民法院,以满足法院迫切的业务需求。具体部署是:
1.双方签署委托协议;
2.由法院申请,国土局配合,将不动产网络专线接入到吉林市人民法院,同时法院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并提供业务对接的专人信息;
3.双方技术人员配合完成硬件和网络搭设;扫描格式、大小配置;内网通讯工具搭设。
在目前条件下,我们通过人工干预,以半自动化的模式实现信息推送,待市政务云平台建设完成后,通过进一步的业务对接和程序开发,最终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法院数据“点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建设。
七、安全风险控制
一、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提出查控要求,上传查控法官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立案材料,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查控人是否为涉案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对不动产查控的结果法院负责管理,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防止信息外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院与不动产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控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共享工作的责任。
(二)加快推进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具体时间安排,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路线,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技术保障。两部门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信息化工作对接,保障系统建设顺利完成和平稳运行。
(四)加强安全保障。强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对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保护;做好各部门的数据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该方案在执行中遇见的具体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本辖区内法院参照此方案执行。
附件一:人民法院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申请书
附件二: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申请书
附件三:人民法院解除不动产查封申请书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日
附件一
人民法院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申请书
查询申请人 | 姓名 (名称)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类别 | □不动产权利人 □人民法院 □利害关系人 | |||
提交的 查询 申请 材料 | □查询人身份证明 □工作证或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查控的需提交) □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查控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 □协助查询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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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目的 或用途 | ||||
需查询的不动产及查询内容 |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内容 □不动产查封登记 □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预告登记 □不动产异议登记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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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结果要求 | □查阅 □抄录 □复制 □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 |||
承诺:本表填写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查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严格按照查控目的使用查控结果。如有虚假或违反,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查询申请人: 年 月 日 |
附件二
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申请书
查封申请人 | 姓名 (名称)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类别 | □不动产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 □人民法院 | |||
提交的 查封 申请 材料 | □查封人身份证明 □工作证或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查控的需提交) □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查控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 □协助查封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其他
| |||
需查封的不动产及查封内容 |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内容 □不动产查封登记 □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预告登记 □不动产异议登记 □其他
| |||
查封结果 要求 | □出具查封结果证明 | |||
承诺:本表填写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查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严格按照查控目的使用查控结果。如有虚假或违反,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查封申请人: 年 月 日 |
附件三
人民法院解除不动产查封申请书
解除查封申请人 | 姓名 (名称)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类别 | □不动产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 □人民法院 | |||
提交的解除查封申请材料 | □解除查封人身份证明 □工作证或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查控的需提交) □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查控人为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 □协助解除查封文件(仅适用国家机关) □其他
| |||
需解除查封 的不动产 |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内容 □不动产查封登记 □不动产抵押登记 □不动产预告登记 □不动产异议登记 □其他
| |||
解除查封结果 要求 | □出具解除查封结果证明 | |||
承诺:本表填写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查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严格按照查控目的使用查控结果。如有虚假或违反,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查控申请人: 年 月 日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印发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08-21 1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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