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省高院“春雷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春雷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利用春节前后一个月时间开展对失信老赖开展集中打击的专 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中院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对拒绝财产申报、转移隐匿财产、长期躲债、逃债等情节恶劣的返乡过节失信老赖,特别是拖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赔偿、赡养费、扶养费的涉民生案件,运用司法拘留、罚款、拘传、强制搜查、追究拒执罪、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惩戒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到专项活动结束时,达到“春雷行动”预期效果。
二、方法步骤
活动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3 月 1 日。
( 一)准备阶段( 1 月 29 日)
1. 制定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工作内容。
2.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成员 闰志东 中院政治部副主任、宣教处处长
曹晏鹏 中院执行局执行处处长
徐爱忠中院执行局监督复议处处长
金雨杰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
马毅韬中院执行局申诉审查处处长莫相荣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
各基层法院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
(二)实施阶段 ( 1 月 29 日至 3 月 1 日)
1. 两级法院要保持迎接第三方评估前所配置的人员状态不变,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继续保持现有巳达到的“三个90%, 一个 80%" 的核心指标不动摇, 对拒执行为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对拒绝财产申报、转移隐匿财产、长期躲债逃债等情节恶劣的返乡过节失信老赖,特别是拖农民工工资、交通肇事赔偿、赡养费、扶养费的涉民生案件,运用司法拘留、罚款、拘传、强制搜查、追究拒执罪、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惩戒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2. 各院在攻坚活动期间,要及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上报典型案例,通过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利用“易执行” 平台向新媒体平台(抖音、今日头条等)推送等方式,宣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针对特殊案件执行,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到场见证执行活动,充分宣传和展示此次“春雷行动”的成果。
3. 攻坚活动开展期间,中院将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各院执行质效数据进行督导,并每周进行一次通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院、中院的工作要求进行相关数据及典型经验和典 型案例的报送。
4. 各院应将此次省高院“春雷行动”通知精神向当地党 委做专题汇报,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法院对老赖采取相 关强制惩戒过程中的支持和配合。使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机制在本次专项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工作要求
1.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巳经到了最后的决胜阶段,此次专项行动效果关系着进一步巩固基 本解决执难工作的成果,各院应把此项工作任务纳入到近一 段时期的中心工作中,整体布局,统筹安排,确保如期完成 此项工作。
2. 要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各院要把此次专项活动工作放 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涉民生执行案件、有财产可供执 行的信访案 件, 各院要认真梳 理。特别是 对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 或者标的额超过5万元, 通过执行强制措施可以执结的案件要专门建立台帐,要倒排工期,结一件销一件。案件办理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加强研究谋 划和督促指导,对拒执行为符合运用执行强制措施的,要坚 决使用。
3. 是要继续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案件质效。对办理的案件要及时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录入办案信息。活动期间,执行人员要规范执行,现场执行中要统一着装,配备执法记录仪。各院要保证执行指挥中心有在编干警到岗值班,外出执行人员要随时保持与本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系。需要协同执行的案件,各院及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中院汇报。
4. 中院 将本次 攻坚活动的 完成情况作 为2019 年执行 绩效单独考核中的其中一项考核指标,对各院进行执行绩效单独考核。对于完成不力的贵任单位,中院将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09 1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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