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公开素材
磐石市人民法院 陈东辉
要旨: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它不仅要完整反映当事人主张、举证和质证的客观过程,还要全面阐述裁判结果形成的法律依据、事实证据和推理过程。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就是人民法院裁判正当性的最好说明。因此,在互联网公布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是传统司法公开工作的一次巨大革命。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可以最大限度地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司法活动最大的特点是根据现有证据推定过去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并据此寻找法律来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司法活动这种主观反映客观的公正性,既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证据规则、法律逻辑来保证,同时也要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通过“看得见的公正”来实现。互联网时代便捷的资讯传播方式,为司法公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也为法官行使裁量权限定了相对有限的空间。只有将当事人的诉请是否成立、证据是否采信、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权利义务的分配是否恰当等一切判断的理由公之于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才能在法律的笼子里运行。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可以大大推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司法裁判作为一种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对法官的专业知识、司法经验和职业品德都有较高要求。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可以全面展现法官的法律素养、文字水平和价值取向,它是法官职业化水平的最好标尺,也是司法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突破了传统司法公开的范围,必将引发无数民众的围观、议论和挑剔。逻辑不通、理法相悖、词不达意、别字错字等裁判文书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问题,在裁判文书上网的初期都难以避免,这都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官队伍的整体评价,司法的公信必将接受更为严峻的挑战。但是同时我们也应当确信,只要度过这个裁判文书“洋相”频出的“阵痛期”,法官职业化的水平必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可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裁判是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对一切是非争议的最终判断,其内含的价值考量、利益衡量和权益分配,代表了国家法律的基本立场。因此,对一些制假售假和严重侵犯人民群众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民事侵权案件,通过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可以使这些严重违背社会诚信的公民或法人在更大范围内曝光,让他们在二次进入市场时付出比守信人更大的代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9-09 08: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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