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法办[2018]78号)、省高院《关于开展已上网裁判文书质量筛查工作的通知》(吉高法明传[2018]174号)工作部署,吉林中院在6月11日下发了明传,对此项工作进行进一步落实。吉林市两级法院均采用第三方科技公司对2014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文书质量进行筛查。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上网文书质量筛查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网裁判文书质量筛查整体情况
(一)吉林中院筛查情况
第三方科技公司(聚法科技公司)对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29357 篇裁判文书进行全面监测,共得到错误裁判文书 7444 篇,错误次数共计 11849 次,错误率达 25.36%。
审管办接到聚法科技公司EMS发来的评查报告和错误列表后,及时将错误列表下发给业务部门,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错误文书的修改方式。根据情况汇总,业务部门认为无需修改错误,包括案号缺少“号”(1处)、当事人诉讼地位未列明(51处)、审理经过中未写立案日期(3232处)、审理经过中未写明当事人到庭情况(1764处)、只引用实体法未引用程序法(281处),共计5329处。其余6520处错误均有必要进行修改。
审管办对6520处错误进一步进行了核实确认,认为标题错误(780处)、上网标题中案由错误(387处)、审理经过中案由错误(157处)、面积单位应用错误(12处)、标点符号赘余(130处)、近形错别字(270处),共计1736处错误也不属于文书错误或轻微错误可不进行修改,经汇总吉林中院上网裁判文书错误需修改仅为4784处。
(二)吉林市两级法院筛查情况
第三方科技公司(聚法科技公司)对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下辖法院的205777篇裁判文书进行了全面监测,筛查错误文书63758篇,错误次数共计201605次,错误率达30.98%。同样,两级法院裁判文书错误也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属于文书错误或仅为轻微错误的情形,错误次数也远低于实际统计错误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内容
1.落实整改工作。根据省法院对上网裁判文书错误进行补正裁定或提请修改部署,以及各部门反馈对上网文书修改建议,我院拟修改裁判文书错误总数达到了4784处。审管办拟派人到省法院现场进行修改。
2.规范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流程,避免问题文书“带病上网”,强化文书质量把关的责任落实工作,积极开展裁判文书网上评查,规范裁判文书的上网工作流程。继续开展“好文书、差文书”评选活动,对问题瑕疵文书定期开展通报,并进行追责。审管办还将组织制定裁判文书常见错误的问题集,对错误类型、形式等进行举例说明,并下发各员额法官参考。
3.利用信息技术强化文书筛查。通过购买软件或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利用信息技术对拟上网裁判文书进行智能筛查和智能屏蔽,对已上网裁判文书开展定期的质量筛查,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07-11 0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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