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希涛代表:
您提出“关于在庭审活动中安排值庭法警维持庭审法庭秩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已由省人大交我院办理。对您的建议,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亲自部署,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维林作出具体指示,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君洪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维护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庭审秩序的简要情况
全省法院高度重视民事、行政审判安全,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了坚实有力的警务保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审判警务保障的相关规定,民事、行政审判庭审活动,需要司法警察提供警务保障的,需由案件承办部门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警察部门提出用警申请,并说明该案件的风险评估情况和相关注意事项,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实施,遇紧急情况,案件承办部门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申请用警,事后应当补办用警手续。目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结合楼体内法庭布局、警力配备等条件,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民事、行政审判庭审秩序:
(一)依照民事、行政案件承办部门申请派警值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采取书面或其他方式申请用警,司法警察部门接到用警申请后,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安排适当的警力进行民事、行政审判值庭。
(二)采取巡庭和增加警力方式维护庭审秩序。在案件承办部门未提出用警申请的情况下,司法警察部门根据排庭公告、旁听人数、法庭位置等因素,通过指派相应数量的司法警察巡逻或在审判法庭外公共区域设立固定司法警察执勤岗的方式,维护庭审安全有序进行,实现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赶到,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的效果。
(三)借助科技手段保障庭审安全。通过在法庭内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在司法警察执勤岗位设置庭审画面终端等技术方式,确保司法警察准确掌握庭审情况,接到报警信号或通过监控发现异常后,迅速到达现场,及时进行处置。
二、落实代表建议的具体措施
民事、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全省法院将继续加大全省民事、行政审判庭审警务保障的工作力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抓好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为庭审活动有序进行创造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全省法院将全面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安全、严格、文明、规范进行,将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隔离在诉讼场所之外。同时,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安检大厅设置律师专用通道,保障律师能够快速便捷进出诉讼场所。
(二)加强全省法院司法警务部门与民事、行政案件审判部门沟通协调主动性。借鉴刑事审判及涉诉信访工作中的风险评估办法,指导全省三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加大与民事、行政审判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审判风险和隐患的分析研判,确保司法警察部门按照案件风险等级及办案法官申请配备相应警力进行值庭。
(三)加大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力度,为庭审活动提供高素质的人员保障。省法院司法警察总队将指导各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针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科目,组织开展应急处突演练,确保司法警察在值庭过程中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责,切实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对违反庭审秩序的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坚决打击在人民法院诉讼场所发生的涉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四)加大警务督察力度,为庭审活动有序进行提供坚实有力的外部监督。2021年5月10日至21日,省法院法警总队对全省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将民事、行政审判警务保障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全省三级法院做好民事、行政审判警务保障进行了针对性指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法警总队将持续加大对全省各级法院民事、行政审判警务保障工作的指导力度和督导检查,用督察的手段倒逼制度落实,为人民法院顺利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提供安全有序的外部环境。
尊敬的郑希涛代表,您的建议让我们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情况和问题,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真诚批评,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鞭策和推进。在此,特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继续支持人民法院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6-09 1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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