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将吉林地区两级法院长期司辅案件未结案件情况汇报如下。
一、 长期未结案件情况
全地区没有19年6月30日前立案未办结的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对外委托长期未结案件系统中共计181件,其中龙潭法院有55件已结案件补录时存在问题,导致统计为未结,其他各院也存在类似问题导致已结案件统计为未结。
各院上报实际未结案件共49件,其中,中院本级13件,各基层院36件(不含业务庭未签收导致未归档案件)其中18年8件,19件41件。长期未结案件涉及建设工程类14件、产品质量1件、审计3件、声像鉴定1件、法医临床4件,评估类24件、保险公估2件。
二、 相关案件长期未结原因分析
1、部分法院存在结案归档流程不完整的情况,没有完成反馈、签收、结案、登录归档信息、直至归档的流程。导致案件未能真正在系统中结案归档。致使真实结案情况与系统出现较大误差。
2、长期未结案件中建设工程类鉴定普遍超期过长,这类鉴定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修复设计方案鉴定。原因多数为:双方当事人分歧大;申请方通常所需材料不全,准备材料用时长;另外双方争议焦点较多,质证材料用时较长,最终仍需要业务部门确定采用哪方材料或意见。个别案件业务部门组织当事人及鉴定机构质证就达到三次,有些鉴定完成后,也会多次出现补充鉴定,导致长期无法结案。
3、评估类长期未结主要是因为在房产、土地、资产评估中产权证等资料不全,或者实物与证载发生变化导致需到相关部门调取对应资料及进行测绘,这类占到8件;执行异议导致中止的占了7件,被执行人联系不上4件,当事人和解中2件,被执行人破产或羁押2件。
4、其余案件中则存在或者是当事人不配合,或者知道鉴定结论而怠于交费,或者因为外地机构开展工作慢或者当前鉴定需等待其它鉴定结论方能进行等情况导致无法结案。
三、下步推进结案进度的主要措施
1、对于实际结案情况与系统统计不一致的解决措施为,在一周内由各院司辅承办人配合审管办及华宇驻地人员,解决流程中遇到的阻碍,完成各已结案件的系统流程工作。中院在下周末依据系统数据一一对照各院上报已结案件,仍未在系统结案的,由司辅负责人及承办人到中院汇报未结原因。
2、督促各院承办人定期对已委托案件进行调度,一周调度一次,及时发现问题,遇到问题让鉴定机构提出书面解决意见,将意见反馈到委托部门,共同解决问题,加快鉴定进程。
3、督促委托方在委托前尽量开庭固定鉴定所需资料再委托,对于委托后仍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时进行质证。
4、建议委托方在接受当事人鉴定申请时应告知其应准备的大致鉴定费(具体数额可咨询司辅人员估算),确认其有没有支付能力,并告知其支付不能的后果。避免委托后长期不能交费延误鉴定进程。
5、合理利用鉴定机构鉴定资源,因工程造价类及工程质量类鉴定工作量较大,在一家鉴定机构已有一件委托未完成时,建议向当事人明确该机构已接工作量较大,建议其在未接到委托的机构中进行随机选择,这样可以更好的利用鉴定资源,提高鉴定效率。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2-05 07:53:34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