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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吉林省吉林市。1948年9月,原吉林市地方法院改为吉林市人民法院;1954年吉林市人民法院正式组建党组;1955年5月,吉林市人民法院改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68年1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72年1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恢复办公。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院长为:肖丹峰、刘仲武、甄玉珂、王志纲、张新义、黄友金、王秀红、马建华、韩安东、张维刚、赵洪奇、姜富权、李永秋。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邮编132000。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吉林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