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建设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近日,在第二个“吉林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到桦甸市常山镇联合举办了林业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活动。
早在去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和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本次活动既是为落实协议内容,保障林业有序发展,同时也为提高辖区内居民法律意识,增强环保观念。
在当天的活动现场,法官结合实际办案经验和现行法律规定,为近百名当地村民讲解了哪些动植物属于保护物种、以何种工具或方式猎取以及猎取多少数量会触犯法律。法官以普遍发生的案件及典型案例,用群众听得懂的表述方式向大家讲解法律规条。随后,法官又到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辖区内的部分村屯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及咨询服务,结合村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相关问题进行一对一解答,让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也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专业而又“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也受到了参与村民的一致肯定。下一步,吉林中院将继续践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积极联合区域内相关部门单位,协力为我市生态环境文明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9-26 15: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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