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作为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昌邑法院综合审判庭始终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合议制度,抓好评议环节,合议庭成员真实发表意见,坚持认真评议、真实评议,杜绝合而不议走过场,充分发挥合议制衡作用,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图 | 综合审判庭合议庭成员进行庭后合议
坚持“全面参与”。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包括庭审前当事人申请事项的审查决定,依职权调查证据,阅卷了解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证据材料的内容,拟定庭审提纲及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参与开庭审理案件,评议确认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裁判等,为履行合议职责奠定基础。
实现“充分讨论”。每一案件的合议庭,都认真完成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合议的事项评议,合议庭在庭审后,就证据采信、争议事实的确认以及适用法律处理实体问题发表意见时,既陈述观点,又充分阐述理由及法律依据;在观点不同时通过辩论相互补充和修正;通过对案件的充分讨论和辩论,实现了更精确地处理当事人的争议和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
完善“评议规则”。落实好合议制度,对合议庭合议案件时的发言顺序,评议记录及签字确认等形成了一套规则,书记员真实、准确记录,绝不漏记、错记,即时记录签字,保障发言记录的准确性。
接下来,昌邑法院将深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改进审判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发布人: 闫雪
来源: 昌邑法院
发布时间: 2020-11-11 08: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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