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监狱向本院报请徐弟泉等2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罪犯徐弟泉,男,196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双辽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监狱服刑。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19)吉0303刑初20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弟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刑期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被告人徐弟泉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吉03刑终17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8月7日交付执行。
获表扬4次。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监狱呈报意见:建议对罪犯徐弟泉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罪犯吴长智,男,196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吉林省磐石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监狱服刑。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吉05刑初2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长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刑期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2020年1月17日交付执行。
获表扬4次。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吴长智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0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6-06 10:37:35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