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王国辉等42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1、罪犯王国辉,男,196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四平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2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国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87229.94元。被告人王国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7日作出(2021)吉02刑终1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2021年7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7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国辉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罪犯杨洪迪,男,198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9日作出(2020)吉0211刑初2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洪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8720元,发还被害单位。(刑期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70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洪迪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罪犯唐勇,男,196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日作出(2020)吉0203刑初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唐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8900元。被告人唐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2020)吉02刑终31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2020年12月3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41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唐勇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4、罪犯宋安君,男,198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普兰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吉0203刑初40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宋安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宋安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2022)吉02刑终5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止),2022年10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3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宋安君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5、罪犯王占江,男,196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2021)吉0284刑初2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占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0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占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6、罪犯宁彦峰,男,1998年3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1)吉0282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宁彦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9373.53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2979.22元。(刑期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3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宁彦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7、罪犯孙博文,男,1993年9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9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孙博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孙博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2021)吉02刑终11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止),2021年7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9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孙博文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8、罪犯于海鑫,男,1992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38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于海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止),2020年1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72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于海鑫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9、罪犯苏顺亮,男,198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2021)吉0291刑初3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苏顺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305500元。(刑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1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苏顺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10、罪犯尹立军,男,1971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日作出(2020)吉0291刑初4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尹立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所得人民币7000元。(刑期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80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尹立军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1、罪犯丁伟,男,198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大安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吉0202 刑初 658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丁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缴纳),退还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 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0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丁伟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12、罪犯杨国山,男,1968 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榆树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2021) 吉0283刑初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国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9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4年5 月1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9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杨国山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3、罪犯邢宝印,男,196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2022) 吉0282刑初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邢宝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390.05元。(刑期自2021年12 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77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邢宝印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14、罪犯于龙龙,男,198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农安县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2021) 吉0281刑初35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于龙龙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罚金已预缴)。(刑期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10月28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77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于龙龙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15、罪犯罗丹,男,1988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怀远县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 (2020)吉0302刑初13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罗丹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罗丹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2021)吉 03 刑终 99 号刑事判决,维持对被告人罗丹的判决部分。(刑期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止)。2022年1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9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罗丹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6、罪犯曾范宇,男,198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 (2019)吉0202刑初79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曾范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曾范宇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作出(2020)吉02刑终20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56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曾范宇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7、罪犯周梓博,曾用名:周梓瑶,男,200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改造。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62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梓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7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周梓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18、罪犯肖野,男,198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 吉0283刑初1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肖野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刑期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1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752 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肖野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19、罪犯常征得,男,197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白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 27日作出(2020)吉24刑初4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常征得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万元。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吉刑终181号刑事判决,维持对被告人常征得的判决部分,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收缴,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1 月27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43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常征得减去余刑。
20、罪犯付永辉,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改造。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5日作出 (2021)吉0204刑初5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付永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0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3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付永辉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1、罪犯李凤龙,男,1974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41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凤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2020年11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50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凤龙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2、罪犯王德军,男,1965年5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2020)吉 0202 刑初3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德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刑期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0月2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8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德军减去余刑。
23、罪犯姜威,男,197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 (2020)吉0202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姜威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90000元。(刑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2 月29日止)。2020年12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3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姜威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4、罪犯刘浩,男,200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吉0281刑初29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已预缴)。被告人刘浩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2021)吉02刑终72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6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浩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5、罪犯曾凡茂,男,2001年2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省新化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2020)吉0282刑初2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曾凡茂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共同退赔人民币11578 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42585.8 元,退赔相应被害人。(刑期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73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曾凡茂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6、罪犯王尧,男,1992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渠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2022)吉0291刑初3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尧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2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10月21日止)。2022年10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4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尧减去有期徒二个月。
27、罪犯张孟,男,1994年4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房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吉2404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 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6年1月2日止)。2022年1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0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孟减去有期徒六个月。
28、罪犯薛立英,男,197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17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薛立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2019年6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445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薛立英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9、罪犯孙剑,曾用名孙建,男,199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2020)吉 0204 刑初 414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孙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 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43062 元。(刑期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2021年4月2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1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孙剑减去余刑。
30、罪犯苏立仁,男,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19)吉0221刑初30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苏立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0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苏立仁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1、罪犯贺贺,男,199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2020)吉0284刑初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贺贺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损失人民币104715元。(刑期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止)。交付执行日期:2021年11月5日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52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贺贺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32、罪犯高福元,男,1973年7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2022)吉028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高福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止)。交付执行日期:2022年6月15日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77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高福元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33、罪犯贾宁,男,198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53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贾宁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2506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3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贾宁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4、罪犯宋俐柄,男,197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2019)吉0112刑初30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宋俐柄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24年3月9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0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宋俐柄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5、罪犯林长福,男,1975年7月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珲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吉2401刑初711号刑事判决,撤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24刑初25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林长福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四年的缓刑决定,以被告人林长福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林长福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吉24刑终4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0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林长福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6、罪犯林昭杰,男,1995年6月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20)吉0421刑初3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昭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林昭杰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1)吉04刑终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9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林昭杰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37、罪犯宋振东,男,196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作出(2019)吉0203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宋振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宋振东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2020)吉02刑终150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宋振东撤回上诉。(刑期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79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宋振东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38、罪犯吕冰,男,1990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0日作出(2019)吉0202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吕冰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继续追缴各被告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人吕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2019)吉02刑终6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止)。2019年6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1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考核积分:249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吕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9、罪犯杨波,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吉0282刑初38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波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11月11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77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波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40、罪犯任铭锋,男,197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2022)吉0281刑初7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任铭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1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止)。2022年7月1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67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任铭锋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41、罪犯林国安,男,1965年3年3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2019)吉 0282刑初39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国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被告人林国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 2020 年11月13日作出(2020)吉02刑终27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42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林国安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2、罪犯谢宜航,男,1994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毕业,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9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谢宜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8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谢宜航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5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6-20 14: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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