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郭超等66名罪犯减刑、假释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裁定减刑、假释罪犯信息进行公示。
1、罪犯郭超,男,198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2020)吉0211刑初18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超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2020年1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179.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郭超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罪犯杨中亮,男,198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2020) 吉0281刑初29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中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29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63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中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罪犯赵文瀚,男,1982年9月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 吉0284刑初23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文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6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文瀚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4、罪犯国洪生,男,199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1年9月28日作出(2021)吉0194刑初14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国洪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刑期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2022年1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1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国洪生减去余刑。
5、罪犯李屹岩,男,1968年8月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 (2020)吉0202刑初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屹岩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79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屹岩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6、罪犯周建波,男,1972年7月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技校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 (2020)吉0202刑初64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建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4800元。因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吉02 刑终323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刑期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5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周建波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7、罪犯王学友,男,1976年2月1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2021)吉0191刑初2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学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9月3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止)。2022年11月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79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学友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8、罪犯薛俊,男,199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梨树县人,专科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2022)吉0303刑初6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薛俊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止)。2022年11月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2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薛俊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9、罪犯贾宗衡,男,1996年4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吉0194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贾宗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已缴纳)。(刑期自2021年5月8日起至2024年8月7日止)。2022年1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2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贾宗衡减去余刑。
10、罪犯张庆,男,1990年1月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绥德县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 吉0282刑初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1060元。(刑期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4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21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庆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1、罪犯刘伟,男,199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德惠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日作出 (2021)吉0112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因被告人刘伟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2022)吉01刑终302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2年3月3日起至2024年1月2日止)。2023年1月1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56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伟减去余刑。
12、罪犯杜鹏程,男,199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2020)吉2404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杜鹏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赔被害人人民币76827元。因被告人杜鹏程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吉24刑终22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8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73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杜鹏程减去余刑。
13、罪犯高锴哲, 男,200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吉林省公主岭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2020)吉 0203 刑初 249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高锴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0年9 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04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高锴哲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14、罪犯张聪聪,男,199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福建省建瓯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作出(2020)吉2403刑初46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聪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6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2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因被告人张聪聪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5月20日作出(2022)吉24刑终3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4年6月4日止)。2022年7月1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19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聪聪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15、罪犯王楠,男,1997年2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河南省驻马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吉0192刑初4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2500元,予以没收。(刑期自2019 年 9 月 8 日起至2024 年 9 月 7 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31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楠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16、罪犯龙端明,男,199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江西省万载县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2021)吉0881刑初27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龙端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被告人龙端明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2022)吉08刑终8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1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止)。2022年11月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1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龙端明减去余刑。
17、罪犯苏金龙,男,198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2021)吉0283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苏金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513元。(刑期自2021年2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4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48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苏金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8、罪犯张皓辰,男,199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3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1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皓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缴纳)。(刑期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52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皓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19、罪犯郑求实,男,198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长春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求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自2019年3月3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85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郑求实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罪犯孙俭,男,198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吉林省吉林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2022)吉0202刑初7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孙俭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刑期自2022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2023年3月14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5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孙俭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1、罪犯范旭春,男,196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2021)吉0203刑初7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范旭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2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52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范旭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2、罪犯刘士龙,男,199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1)吉0284刑初7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士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26582元。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余罪,2021年7月8日予以解回。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2021)0284刑初2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士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7000元;与前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7000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6824.92元。(刑期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7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士龙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3、罪犯安文涛,男,199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岭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2020)吉0102刑初11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安文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2020)吉01刑终34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2020年9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27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安文涛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4、罪犯关俊仁,男,1983年11月8日出生,锡伯族,吉林省前郭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0)吉 0702 刑初 488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关俊仁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关俊仁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作出(2021)吉07刑终27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关俊仁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止)。2022年11月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3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关俊仁减去余刑。
25、罪犯贺海明,男,198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1 日作出(2022)吉0291刑初4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贺海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194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止)。2023年1月1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56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贺海明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6、罪犯徐文强,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日作出(2018)吉0203刑初47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文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0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33万元。因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我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2019)吉02刑终124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2日止)。2019年7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1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30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徐文强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7、罪犯黄炼,男,199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龙岩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吉 0282 刑初 359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已缴纳 20839.75 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229160.25 元(已缴纳)。(刑期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1月21日止)。2020年1月1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 2022 年 6月29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241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黄炼减
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8、罪犯姚力渝,男,199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31日作出(2022)吉 0204 刑初 160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姚力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2023年1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56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姚力渝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9、罪犯周通,男,200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8日作出(2022)吉0282刑初5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3月3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7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周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0、罪犯陈玉峰,男,1980年4月1日出生,满族,吉林省舒兰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2021)
吉 0283 刑初 432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玉峰犯开设赌
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300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3月2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5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陈玉峰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31、 罪犯王宇,男,198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2019)吉0291刑初1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元。(刑期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2019年3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1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333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宇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32、罪犯刘宁,男,197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3日作出(2021) 吉0283刑初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止)。2022年10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5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宁减去余刑。
33、罪犯崔钟,男,198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双辽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6日作出(2022)吉0203刑初33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崔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7500元。(刑期自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2023年1月17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57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崔钟减去余刑。
34、罪犯徐强,男,1991年5月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2020)吉 0204 刑初 356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7760元。(刑期自2020年7月15日期至2025年1月14日止)2020年1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8月30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考核积分:213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徐强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5、罪犯王发,男,195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9)吉0221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25年3月4日止)。2019年9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6月29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考核积分:249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发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6、罪犯徐金龙,男,199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2021)吉 0202 刑初 197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金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11月9日期至2024年11月8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52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徐金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7、罪犯张瀚文,曾用名:张利平,男,196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 2021年9月 26 日作出(2021)吉 0202 刑初 589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瀚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 228750 元。(刑期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0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瀚文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8、罪犯李根(绰号三龙),男,198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鞍山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9月14日作出(2022)吉0203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根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元。(刑期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止)2022年10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5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根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39、罪犯白仁仁,男,1999年7月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2020)吉2401刑初49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白仁仁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元。(刑期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07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白仁仁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0、罪犯单鹏飞,男,1980年4月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9日作出(2022)吉0211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单鹏飞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5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2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3月28止)2022年11月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3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单鹏飞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41、罪犯王占国,男,1970年6月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日作出(2022)吉0204刑初17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占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35元,返还被害单位,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75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2022年10月2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6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占国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42、罪犯程宗军,男,1978年2月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汪清县人,大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吉7501刑初7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程宗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因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于 2020年8月13日作出(2020)吉75刑终 5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19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32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程宗军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3、罪犯侯龙天,男,1991年6月2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昌图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2021)吉7603刑初5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侯龙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已缴纳)。(刑期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0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侯龙天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44、罪犯杨忠河,男,1970年9月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吉0281刑初39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忠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24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2日)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4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忠河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45、罪犯赵伟军,男,200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2021)吉0282刑初23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伟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4年7月25日)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8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伟军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46、罪犯胡宗政,男,199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作出(2019)吉0283刑初9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胡宗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66000元,返还各被害人,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94000元(刑期自2018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2日)2019年11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445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胡宗政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7、罪犯刘聪,男,198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梨树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吉0322刑初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自2021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3日)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6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聪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48、罪犯孔祥栋,曾用名:苏旭,男,199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曲阜市人,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45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孔祥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孔祥栋返还被害人袁雪人民币52500元、被害人张云琪人民币19000元(刑期自2021年4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8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孔祥栋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49、罪犯张树义,男,197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2020)吉0211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树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2日)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75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树义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50、罪犯王晓宇,男,1994年4月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2021)吉0204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晓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57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晓宇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51、罪犯蔡强,男,1995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安图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1)吉2426刑初9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蔡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追缴人民币12350元,责令退赔人民币66672元(刑期自2021年3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7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蔡强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52、罪犯刘岩,男,198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吉0282刑初1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自2020年6月20日至2024年10月4日)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48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岩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53、罪犯潘艳龙,男,197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2020)吉0284刑初17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潘艳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犯破坏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责令退赔各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870;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28日)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97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潘艳龙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54、罪犯郭广义,男,1981年7月21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讷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2020)吉0291刑初6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广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9860.9元(刑期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92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郭广义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55、罪犯王凤岩,男,1988年1月5日生,汉族,吉林省四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2021)吉0204刑初28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凤岩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50000元。(刑期自2021年2月27日起至2026年2月26日止)。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7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凤岩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56、罪犯李喜林,男,1974年4月22日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 月22日作出(2021)吉0282刑初16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喜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月23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63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喜林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57、罪犯赵海明,男,1987年2月8日生,汉族,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2021)吉0211刑初2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海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6690元。(刑期自2021年3月3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6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海明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58、罪犯尹建伟,男,1977年12月20日生,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2021)吉0203刑初3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尹建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已缴纳)。(刑期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止)。2022年1月1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2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尹建伟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59、罪犯林志达,绰号达摩,男,1989年4月17日生,汉族,福建省晋江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吉0282刑初7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志达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8万元,追缴13万元。(刑期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 2022年8月30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考核积分:208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林志达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60、罪犯于永海,男,1968年2月14日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2018)吉0221刑初5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于永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刑期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2019年9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 2022年2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考核积分:272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于永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61、罪犯刘强,男,1991年6月6日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28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缴纳),追缴人民币25229元(已上缴)。(刑期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303.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强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62、罪犯樊现林,男,1982年4月17日生,汉族,山东省济宁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9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樊现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45000元。(刑期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78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樊现林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63、罪犯赵梁宇,化名张齐,男,1993年5月12日生,汉族,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学专科肄业,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2021)吉0403刑初5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梁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0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吉04刑终7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止)。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7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梁宇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64、罪犯陈新海,男,1973年10月11日生,汉族,河南省沈丘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2021)吉0282刑初25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新海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刑期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止)。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5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陈新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65、罪犯孙茁,男,1996年6月1日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孙茁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2021)吉02刑终14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止)。2021年7月2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7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孙茁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66、罪犯赵晓,男,1995年2月1日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2)吉0105刑初6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晓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500元。(刑期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月27日止)。2022年11月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81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赵晓减去余刑。
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6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2-12 14: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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