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是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的救济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而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审判监督庭的案件来源比较复杂,有当事人申诉、本院院长发现和人民检察院抗诉三个渠道,并且进入再审的案件,都是经过法定程序评价后,认为是确有错误的案件。结合审监工作的现状,提出如下在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效率有待提高
再审案件来源复杂,案件诉讼周期长,反复性大,当事人情绪较激动,双方矛盾激烈。这就导致了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时间理清矛盾点,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平静期”更有利于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纠纷的化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诉讼期限,导致审理时间偏长。
二、涉诉信访机制有待加强
本庭案件涉诉信访较多,存在信访情绪激烈的当事人。当事人涉及诉讼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中多经历了多次诉讼审理,诉讼成本高,对于法院工作及程序了解不够深入,存在误解,导致当事人存在用信访当做解决问题唯一途径的想法。
三、工作机制有待创新
审理再审案件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生活经验以及熟练的调解技巧。再审案件法官工作年限长,有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缺乏对工作的创新精神,因循守旧,运用自身积累的工作经验来解决纠纷的较多。
针对在工作中总结出的以上问题,结合本庭实际,提出如下解决措施:
一、在确保调解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
对于新立案的案件,及时排期,了解案情,理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所在。提前沟通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在调解过程中出现的不适宜在进行调解的情况,及时判决,确保快审快结的同时也保证了以相对平和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二、转变办案态度,运用情理结合的模式对待信访当事人。当事人存在信访情绪大都与不了解法院工作、诉讼周期长有关。办案人在涉及信访案件当事人时要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且将案件办理流程告知当事人,防止当事人不了解办案流程而激化矛盾。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在再审工作中,丰富的经验非常重要,但是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矛盾点多种多样。保持创新工作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将经验结合创新方法,更好的解决再审案件中当事人的矛盾,化解纠纷。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0-18 1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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