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审判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1年昌邑法院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发布了《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并同时配套发布典型案例。
依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的通知》,昌邑法院院成立了由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部门组成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主要负责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明确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的职能定位,形成了“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现将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和统计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依法妥善审理环境污染防治类案件、生态保护类案件、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案件,注重协同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等功能,充分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加强大气污染、水资源、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涉农村环境污染案件审判工作,助推农业水源污染和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本年度共审理环境类行政非诉案件10件(其中非法占地案件9件,环境污染1件);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7件(其中危害濒危野生动物1件,盗伐林木2件,非法采矿2件,环境污染1件,非法占用农用地1件)。
二、推进专门机构多元化建设
专门机构是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组织保障,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上一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探索建设形式多样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由于工作变动,今年我院重新调整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人员,并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内部协同审判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协同审判机制,明确其职能定位,完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统筹使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赔偿修复责任方式。
三、探索健全外部协同联动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主管机关等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在工作协调、信息共享、证据转换等方面有序衔接,有效联动。我院与区检察院、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河湖环境治理司法协作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司法监督协同联动会议制度》。
四、加强司法宣传
1、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平台上进行普法宣传,并发布了典型案例。在“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以外,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宣传的参与面,切实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2、9月26日,首届“吉林生态日”宣传活动,我院前期准备充分,制作了活动策划书,并印刷了活动宣传手册。活动前,莲花街道的两位书记来到我院与主管院长等召开协调会,针对活动当天的准备工作、宣传内容等进行了探讨。我院干警先是来到莲花街道对所管辖社区的各位书记及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宣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致讲解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涉及环境保护的刑法、行政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知识。9月26日上午,我院前往鑫基业社区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环保宣传册的方式,向公众发出倡议,倡导合理使用空调、适时将饮水机断电、垃圾分类、树立绿色消费观等节约资源、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增强居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和群众基础。本次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100余份,为多位群众答疑解惑,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对营造绿色文明法治和谐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参加发布典型案例。我院积极参加省法院组织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等报送工作,高质量完成典型案例的编撰工作,本年度报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篇。
五、保障公众参与
1、加强代表委员联络,我院聘请两名人大代表作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调解员,多次参与环保类行政非诉案件诉前调解,最大限度地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促进环保类案件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不断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网络化建设,引导多方机构积极参与,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府院联动”和“诉源治理”工作做好做实。
2、深化公众参与力度。借助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善用传统媒体及自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信息,构建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全媒体、立体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信息传播新格局,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宣传的参与面,切实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围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本年度共发布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宣传稿件6篇。
发布人: 闫雪
来源: 昌邑法院
发布时间: 2021-11-23 08: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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