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中法司建字3号
昌邑区人民政府: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江诉你单位房屋拆除行为违法及赔偿案件后,2017年4月19日通过司法专邮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并注明由你单位负责人收件。因你单位拒收本院邮件,该邮件被退回,本院重新联系你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当面送达。你单位在2016年,也曾两次拒收本院司法专邮,导致案件送达延误,开庭日期无法及时传达,耽误案件审理进程。本院已经通过与你单位负责应诉部门人员沟通,反映此类情况,并在2016年《年度司法审查报告》中进行了强调,然而在2017年,你单位拒收司法专邮的问题依然没有改善。特向你单位提出建议如下:
行政诉讼被告为能够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法人,故所涉案件当事人为你单位,而非你单位特定应诉人员或部门,且在你单位未提交委托手续时,本院也无从得知你单位应诉人员情况。司法专邮为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审理材料所设,其邮寄材料为你单位案涉材料,收件人为你单位,你单位地址固定,无搬迁或地址不明情况,在邮局将司法专邮送至你单位时,你单位拒收该类材料,本院视为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作为一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是你单位基本工作内容之一,收取司法专邮更是应诉工作的最基本内容,在我市积极建设法治政府的环境下,各级政府部门均能积极应诉,在行政诉讼中配合法院工作,你单位拒收司法专邮的行为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悖,是政府对行政诉讼工作不重视的表现。希望你单位告知收发邮件部门,对司法专邮进行及时签收并转达承办部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司法建议书之后,对建议内容作出反馈,并将反馈结果告知本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09-14 07: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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