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中法司建字第2号
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你行在贷款诉讼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对债务人相关信息掌握不准,导致送达难。
2.诉讼不及时,债权实现难。
3.请求支付利息的起算时间点不明,对利息、复利、罚息的计算方式、标准表述不清。
4.一般抵押担保与最高额抵押担保概念区别不清,个别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
5.合同签订时间空白,影响合同成立和生效时间的判断。
6.借款人(或保证人)的配偶在财产共有人一栏签名,合同主体身份不明确。
7.庭前准备不规范、不充分,导致庭审反复,甚至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
8.法务人员诉讼能力不足,金融、法律业务知识欠缺。
为化解金融风险,特建议: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解决送达难。规范合同条款表述,避免在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担保范围和限额等方面产生歧义。
2.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务人员克服依赖法院思想,在起诉前吃透案情、熟悉合同条款,尤其是对金额、利率、利息计算方式、款项往来过程等事项做到庭上有问必答。
3.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诉讼材料准备要清晰有序,证据目录制定规范、证据编排和展示符合诉讼思路和逻辑。
4.进一步强化主动配合意识。如对送达完成情况、开庭日期确定情况、证据准备方面、积极主动地关注和寻问,配合承办法官及时推进审判进程。
5.加强金融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
以上建议请妥当把握。
二0一九年五月十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5-13 07: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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