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些年萦绕在耳边的话吗?
没人举手是吧,那我点名了。
我这么做是为了你好,长大你就明白了。
老师在上面讲,你在下面讲,你会你来说。
耽误大家一分钟时间,把这道题讲完就下课。
今天是10号,那么请10号同学回答一下问题。
我在办公室就听到你们的声音。
最怕空气突然安静。
老师无言的凝视,
“趴”窗户,看门缝。
只有你浑然不知。
那些年,老师的“神”技能。
徒手画圆、画地图,同步下课铃。
惊讶了年华,缤纷了世界。
他投身教育,走过青葱时光,
岁月刻在了双鬓,皱纹爬上了脸颊。
多少个日夜,伏案批改,圈点批注。
多少次叮咛“唠叨”,督促我们长大。
特殊时期,举国战“疫”,他将知识线上“云端”播撒。
……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
签上最后一张“请假条”,
满眼未有归期的不舍,
人生就是一次次幸福的相聚,夹杂着一次次伤感的别离。
难说再见,但终将要让我们走向新的起点。
上学时,总是希望快点毕业,
离开老师的“束缚”,但真的毕业后才发现,
那段岁月不会重演。
老师见证了我们的成长,我们的青春。
感恩老师,感谢最好时光的遇见。
尊师重教,发展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了教师的相关权利及保护。1.职业权利:①教育教学权②科研学术活动权③管理学生权④获取报酬待遇权⑤参与民主管理权⑥进修培训权2.相关待遇3.法律责任等。《教师法》中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制改正。
发布人: 刘亚晴
来源: 高新法院
发布时间: 2020-09-09 16: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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