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技术工作文书样式汇编
审判管理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 委托案件移送材料
土地评估类....................................... 4
司法鉴定、财务审计类............................. 6
房地产评估类..................................... 8
资 产 评 估 类.................................. 10
工程造价类...................................... 11
文 检 检 验 类.................................. 13
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类.............................. 14
第二部分 对外委托文书样本
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类
对外委托案件移送表
选取鉴定机构通知书
公告(无当事人送达地址或当事人下落不明时)
确定受委托机构笔录
询 问 笔 录
司法鉴定事项温馨提示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确认表
选定鉴定机构的通知(通知未到场的当事人用)
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鉴定事项告知书
鉴定参与人资格审查函
司法鉴定人承诺书
勘验现场通知(通知当事人用)
勘验现场通知(通知委托单位用)
勘验现场通知(通知受委托鉴定机构用)
勘验现场确认登记表
补充鉴定资料通知
缴费通知书
异议审核通知书
异议回复通知书
对外委托案件结案移送表
结案报告
二、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类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移送表
医学诊断委托聘请书
临床医学诊断证明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临床检验登记表
专家合议记录
医学诊断审查意见
退回委托函
温 馨 提 示
一.土地已开发完成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要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二)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产权)或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产权)。
2.设定抵押或担保的证明文件等。
3.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转让合同.完税凭证等追溯性资料。
4.如果地上房屋出租的.还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如果地上房屋自主经营的.还可提供经营收益及运营费用的资料等。
6.其他对土地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资料。
二.土地未开发或未全部开发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要资料:
1.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2.土地规划利用指标;
3.房屋所有权证(如有,需提供);
(二)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是否抵押或担保的证明等。
3.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转让合同。
4.完税凭证等追溯性资料。
5.其他对土地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资料。
三.土地正在进行开发建设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要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是否抵押或担保的证明等。
6.土地规划和用地指标。
(二)相关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测绘报告。
3.在建工程是否抵押的证明。
4.在建工程是否拖欠工程款的证明等追溯性资料。
5.其他对土地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应在提交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前由审判(执行)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认或由主办法官签字认可,鉴定机构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提交的资料。
一.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要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质量监督局)。
4.纳税鉴定文件(国税.地税)。
5.公司章程.协议(工商备案)。
6.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7.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8.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9.单位组织结构框架图。
10.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
11.房屋租赁协议。
12.被审单位的起诉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二)相关涉案期间的会计资料
1.会计报表及附注。
2.全部账目。
3.会计凭证。
4.科目余额表(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全部银行存款对账单)。
6.往来账款函证等资料。
7.房屋.车辆产权证明等材料。
8.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截止会计报表日的被投资单位经审计会计报表)。
9.长短期借款合同,抵押担保资料。
10.固定资产盘点表(标明固定资产各称.规格.数量.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并经双方确认。
11.存货盘点表(截止会计报表日的盘点表,标明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并经双方确认。
12.产品出入库明细。
13.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所有税种全年纳税资料).税务稽查报告。
14.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领购票号;已使用的票号.金额;剩余的票号)。
1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其他诉讼事项根据具体诉讼事由提供经济事项的事实.形成过程.原因等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应在提交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前由审判(执行)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认或由主办法官签字认可,鉴定机构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提交的资料。
一.国有土地地上房地产评估应提交的资料
(一)必要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不动产登记证。
4.产权登记部门调取的权属状况资料。
(二)相关资料:
1.产权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2.已设定的他项权利证书。
3.租赁合同等
4.其他对房地产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资料。
二.集体土地地上房地产评估应提交的资料
(一)必要资料:
1.与村集体签订的协议。
2. 购房合同。
3.村集体出具的产权证明。
4.宅基地证。
(二)相关资料:
1.产权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
2.拟评估房地产面积有争议或不明确的,应先委托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面积测绘。
3.其他对房地产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资料。
三.房地产租金评估应提交的资料
(一)必要资料:
1.租赁房产的产权资料。
2.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证明(付.收款证明)。
(二)相关资料:
1.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资料。
2.涉及转出租的需要提供原始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需提供终止日期.终止原因及终止后房产交接的相关资料。
4.明确租金内涵(租金是否包括室内装修.配套设施使用权清单)
5.其他对房屋租金产生较大影响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应在提交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前由审判(执行)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认或由主办法官签字认可,鉴定机构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提交的资料。
资产评估应提交的资料
(一)必要资料:
1.涉案双方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评估单位)。
2.涉案资产权属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行车证.机器设备存货的原始发票及购置合同)。
3.股权.资产清单。
4.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电子版)。
5.年度审计报告。
6.评估基准日企业的整体资产及其负债各科目明细表。
7.查封的资产清单及明细.抵押清单。
8.公司章程。
(二)相关资料:
1.其他对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应在提交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前由审判(执行)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认或由主办法官签字认可,鉴定机构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提交的资料。
工程造价类应提交的资料
(一)必要资料:
1.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报价电子版预算书(软件版本);比选文件.参选文件.标前会议纪要及答疑文件等。
2.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补充协议(如有,应签字盖章)。
3.施工图纸及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纸,并包括所有新增变更项目的竣工图纸。竣工图应按规定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确认,并要与实际施工相符,同时应提供与纸质版图纸同版的电子版CAD图纸一份。
4.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及工程洽商记录.签证单等。
5.申请鉴定工程的预算或结算书(包括软件电子版本)。
6.材料.设备认价单。
8.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日记.监理资料等与工程施工和造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9.开.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记录等。
10.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施工测量及现场测量收方记录。
11.地勘报告。
12.申请鉴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底稿/计算书(专业软件保存的电子版)。
13.甲供材或甲供设备的单价.数量.时间(经双方确认的)。
14.所涉工程的水电使用情况。
15.实际开竣工日期及进度计划。
(二)相关资料:
1.施工过程中与造价相关的会议纪要.甲方通知令及往来文件等。
2.双方核对中经确认的计量或计价资料(主要指双方经过核对,且对部分内容达成过一致的)。
3.相关方对施工节点的确认资料(主要指未完工申请鉴定的工程)。
4.争议事项说明。
5.施工现场材料或机械的移交资料(主要指未完工申请鉴定的工程)。
6.其他对鉴定结论产生较大影响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应在提交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前由审判(执行)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认或由主办法官签字认可,鉴定机构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提交的资料。
文检检验类需提供以下材料:
1.检材:指双方当事人对相关合同.借条等上的签名.指纹或印章有争议的材料。
字迹.印章.指纹的检材必须要清晰.完整.无污染。
2、样本:主要是采集的证据及原本证据,特别是被检人的比对笔迹样本,既要有正常条件书写的案前.案后样本,又要有检材书写速度相同的样本。
印章.印文鉴定要提供与被鉴定印文同时盖印形成的其他印文原件,同时可提供在工商或公安备案的该印文原件。
对十指指纹的采集,要做出明确标记,表明是哪只手的,哪一指所捺。遇有手指残缺.受伤或畸形的要写明情况。采集完的样本要让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3.双方当事人准确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以上材料(检材.样本)均需提供原件,不能使用复印件,对所提供的检材与样本应由法庭进行质证后予以移送,对当事人直接提交的任何材料应不予接收。对需到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调取备案印章印模的,应由审判部门案件主办案人调取后移交司法技术部门。
暂予监外执行类案件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必要资料
1.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的申请材料或人民检察院.执行羁押的公安机关等提出监外执行的建议材料或不予收监材料。
2.经刑事审判部门核实并确认的既往门诊.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验)报告.影像学资料。
3.生效判决书。
4.申请延长监外执行期限的案件,应当提供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病历资料和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的有关材料。
(二)相关资料
1.经刑事审判部门依职权调取并确认的证明材料.影像资料等;
2.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资料经审判部门与技术部门对原件核对盖章后再予移送。
XX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案件移送表
委托部门 |
办案人 |
电 话 | |||||||||||
案 由 |
案 号 |
委托类别 | |||||||||||
申 请 人 |
电 话 |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
被申请人 |
电 话 |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
委托目的 |
第( )次鉴定 | ||||||||||||
送检材料
| |||||||||||||
是否需要 公告送达 |
□ 是 □ 否 | 送检材料 是否已经 质证确认 |
□ 是 □ 否 | ||||||||||
被鉴定人诊疗情况/标的物名称、数量、存放地 | |||||||||||||
既往鉴定 情 况 | |||||||||||||
简要案情 | |||||||||||||
鉴定内容 及 要 求 | |||||||||||||
委托部门 公 章 |
(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主 管 院 长 审 批 |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司法技术 部门收案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司法技术 部门案件 承办人员 |
收案日期 | ||||||||||||
注:请将申请方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的法庭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其代理人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连同本表一并移送至司法技术部门。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类
(文书样本全部以造价鉴定类案件为例,其他类别委托案件内容可依此替换)
选取机构通知
XX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选取鉴定机构通知书
(XXXX)吉XX第XX号
XXX:
关于你公司与XXX公司XX纠纷一案,本院XX庭移送我部门对XXX公司承建的XXX项目进行造价鉴定。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现通知你公司派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权限证明等材料)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到XX人民法院(地址:XX市XX路XX号,XX号楼XX室,联系电话:XXXXXXXX),参加摇号选取鉴定机构。
不按时到场参加选择活动,或参加人员未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委托权限证明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选择专业机构的权利。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电话:
公告送达(无当事人送达地址或当事人下落不明时用)
XX人民法院
公 告
XXX、XXX:
关于XXX与XXX纠纷一案,XX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XXX名下,位于XXX,登记在XX国用(XXXX)第XXX号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登记在XX房预售证第XXX号证项下的房产所有权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XX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XX时到XX人民法院(XX市XX路XX号,XX号楼XX室,联系电话:XXXXXXXX)选取鉴定(评估)机构;于选定鉴定(评估)机构次日起第XX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XX时到拟评估的房产处参加现场勘验;于现场勘验结束后次日起第XX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XX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初稿。如对评估报告初稿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初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质疑意见,逾期未领取或未对评估报告初稿提出异议,视为你方认可评估报告初稿。届时评估机构将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请于初稿质疑期满后次日起第10个工作日XX时到本院XX庭(处)领取正式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
XXXX年XX月XX日
确定受委托机构笔录
地点:吉林省XX法院
参加人:
主持人:鉴于, 为确保随机选定程序的公开公正,本案受委托机构采取在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中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选择机构共分为两轮,第一轮选择首选机构,第二轮选择备选机构。备选机构在首选机构不能接受委托的情况下使用。当事人是否听明白了?
:
:
主持人:第一轮抽中的标签号码为 号,所对应的专业机构即本次对外委托的首选机构是
第二轮抽中的标签号码为 号,所对应的专业机构即本次对外委托的备选机构是
主持人:本次对外委托确定受委托机构工作到此结束,当事人请核对笔录并签字确认。
询问笔录(确认预交评估、鉴定费用当事人用)
询 问 笔 录
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
地点:本院XX室
询问人:XXX、XXX
被询问人:XXX
记录人:XXX
?关于你公司与XXX、XXX纠纷一案,我院XXX庭委托我部门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你公司同意预付鉴定费用吗?
:我公司同意预付鉴定费用。
?如果你公司在接到鉴定(评估)机构缴费通知后,未能按期缴费,我部门将出具限期缴费通知书,若在规定限期内你公司仍未缴纳鉴定(评估)费用,我部门将终止委托。请认真核对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温馨提示(提示当事人收费标准、方法及权利救济时用)
X X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事项温馨提示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在向专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后,当事人在缴纳鉴定费时应以参照行业标准为主,协商为辅的方法确定鉴定费用数额,当事人可要求鉴定机构出示涉及收取鉴定费用标准的相关文件,如鉴定机构超标准收费可向我室提交书面异议。
鉴定费用确定后,当事人应直接与鉴定机构联系,以确定缴费的时间及方式等事宜。
XXXX年XX月XX日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确认表
X X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确认表
案 号 | (XXXX)吉XX第XX号 | |||
案 由 | XX纠纷 | |||
时 间 | XXXX年XX月XX日 | |||
地 点 | XX人民法院XX楼XX室 | |||
主 持 人 | ||||
申 请 人 | ||||
被申请人 | ||||
鉴定要求 | 对位于XXXXX的涉案房产进行评估。 | |||
选择方法 | 现场随机摇号 | |||
首选机构 | ||||
备选机构 | ||||
当事人确认 签 字 | 申 请 人 | |||
被申请人 | ||||
监 督 人 签 字 (各单位可视情况增减此栏) | 纪 检 | 其 他 监 督 人 员 | ||
承办人员 | ||||
办案法官 | ||||
备 注 |
通知(通知未参加机构选定的当事人时用)
X X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关于选定鉴定机构的通知
(XXXX)吉XX第XX号
XXX:
关于你公司与XXX纠纷一案,本院XX庭移送我部门对XXX公司承建的XXX项目在建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我部门在XXXX年XX月XX日通知你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到我院参加摇号选取鉴定机构,但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派人参加。我部门在院纪检、审判等部门和其他当事人参加的情况下,经摇号选取,已确定XXX公司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电话:
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机构时使用)
X X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司法鉴定委托书
(XXXX)吉XX第XX号
XX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XXX与XXX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现委托你公司对XXX名下坐落于X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价值(产权证号:X房权证XX字第XX号)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公司,请尽快指派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XX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延期)提交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应注明报告有效期限,并由参与评估的专业人员及评估单位签名(盖章)。提交报告时请将移送的材料退还我院。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电话:
委托鉴定事项告知书(鉴定机构签署)
XX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委托鉴定事项告知书
为有效保障委托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对外委托案件质量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受委托鉴定机构告知如下事项:
一、受委托鉴定机构接收法院委托的鉴定案件后,应及时审查委托内容和相关的案件材料,并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受委托鉴定机构在确定接受委托后应及时确定本案鉴定参与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参与人资格审查材料送交委托法院审查,如未及时送交鉴定参与人资格审查材料,视为放弃委托,委托法院有权重新委托鉴定。鉴定参与人通过委托法院资格审查后,应签订司法鉴定人承诺书。
三、受委托鉴定机构应在确定接受委托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鉴定事项涉及重大、复杂、疑难、特殊等技术问题的案件,受委托鉴定机构应书面向委托法院申报延长委托期限,经委托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XX个工作日。
四、受委托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院委托,按照规定将在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被处以暂停委托三个月至一年。
五、受委托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完成鉴定工作,委托法院有权要求受委托鉴定机构在XX日内作出,如未能及时作出,委托法院有权终止本次委托,受委托鉴定机构应返还缴费方当事人缴纳的鉴定费用,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补充材料时间和限期质疑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六、受委托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及时将鉴定报告送交委托法院,同时提交结案说明,内容包括接受委托、勘验现场、收集材料、鉴定时限、收费情况(含收费依据的标准,计算方法与收费数额)等。
七、在鉴定期间,受委托机构承办案件的鉴定人不得单独约见一方当事人,需要向一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的,须向委托法院申请,委托法院相关案件的办案法官必须在场。
被告知机构:
(加盖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鉴定参与人资格审查函(委托鉴定机构时用)
X X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鉴定参与人资格审查函
(XXXX)吉XX第XX号
XX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我院已委托你公司对XXX公司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XX公司承建位于XXX市XX区XX路XX小区X建筑物项目(主体结构)进行造价鉴定。请你公司及时确定该案鉴定参与人,并在收到委托函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书面提交本案鉴定人的执业资格、工作能力、职业操守等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年检备案证书复印件,供审核。
XX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人承诺书(委托鉴定机构时用)
司法鉴定人承诺书
我作为 一案的司法鉴定人,了解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知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现郑重承诺:
一、依法接受委托,积极配合委托方工作。
二、忠于法律与事实,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
三、恪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超越执业范围鉴定,保守鉴定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暗示或者承诺鉴定结果。
四、保证勘验现场专业人员与出具鉴定报告人员一致,并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按照委托方要求出具规范的鉴定文书。
五、保证工作质量效率,按时完成委托工作,对疑难复杂案件不能按时完成的,按规定向委托方提出延期申请。
六、保证按通知要求出庭并接受法庭质证。在法庭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说明司法鉴定的有关情况,回答有关问题,不漠视法律义务而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七、服从委托方的管理,自觉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鉴定人:
年 月 日
勘验现场通知(通知当事人用)
XX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勘验现场通知
(XXXX)吉XX第XX号
XXX、XXX:
关于XXX与XXX、第三人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XX部门移送我室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号建筑物项目(主体结构)进行造价鉴定,我室已委托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中,因需对被鉴定的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现通知你(公司)派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授予权限证明),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到被鉴定的项目处,参加现场勘验。届时无故不到场,将视为你公司放弃参加现场勘验的权利,但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电话:
勘验现场通知(通知委托单位用)
XX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勘验现场通知
(XXXX)吉XX第XX号
XX(审判、执行部门):
关于XXX与XXX、第三人XXX合同纠纷一案,你庭移送我室对位于XX市XX路XX号的XX号建筑物项目(主体结构)进行造价鉴定。我室已委托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时,因需对被鉴定的标的进行现场勘验,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等有关规定,现通知你庭案件主办法官,请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到被鉴定的项目处,参加现场勘验。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电话:
勘验现场通知(通知受托鉴定机构用)
XX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勘验现场通知
(XXXX)吉XX第XX号
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XXX与XXX、第三人XXX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民事审判第X庭移送我室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号建筑物项目(主体结构)进行造价鉴定。我室已委托你公司进行鉴定。鉴定时,因需对被鉴定项目进行现场勘验,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等有关规定,现通知你公司负责本案的鉴定人员,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到被鉴定的项目处,参加现场勘验。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电话:
勘验现场确认登记表
X X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勘验现场确认登记表
案 号 | (XXXX)吉XX委鉴XX号 | |
案 由 | XX纠纷 | |
申请人 | ||
被 申 请 人 | ||
鉴定评估标 的 物 | ||
鉴定评 估机构 | ||
勘验现 场时间 |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 |
勘验到 场情况 | 申请人 | |
被 申 请 人 | ||
主办法官 | ||
案件承办人 | ||
鉴定机 构人员 | ||
备 注 |
补充鉴定资料通知(向委托单位出具)
补充鉴定资料通知
(XXXX)吉XX委鉴XX号
XX(审判、执行部门):
关于XXX与XXX纠纷一案,你庭移送我室对位于XX市XXX区XX路XX号的XX号建筑物项目进行造价鉴定。我室委托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并于XXXX年XX月XX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对委托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勘验后,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室提交《司法鉴定补充鉴定资料函》,提出需要补充材料。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等规定,请你庭在接此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可根据审判、执行部门需要适当延长),将《司法鉴定补充鉴定资料函》中所列的需要补充的各项资料,经法庭质证确认、主办人审核签字后提交我室。
附件:
《司法鉴定补充鉴定资料函》一份。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电话:
缴费通知(向当事人出具)
X X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缴费通知书
(XXXX)吉XX第XX号
XXX:
关于XXX与XXX、第三人XXX纠纷一案,本院民事审判第X庭移送我室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号建筑物项目(主体结构)进行造价鉴定。经组织双方当事人摇号后确定委托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现受托机构向我院提交了《工程鉴定收费申请函》。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等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与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协商缴费事宜并直接向其交付鉴定费用。无故逾期不缴纳费用的,本院将终止委托。
附: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鉴定收费申请函》一份。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电话:
异议审核通知书(向鉴定机构出具)
X X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室
异议审核通知书
(XXXX)吉XX第XX号
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XXX与XXX纠纷一案,本院委托你公司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号建筑物项目(主体结构)进行造价鉴定,你公司作出了吉XX价鉴定字(XXXX)XX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
本院将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向当事人送达后,XXX就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现将有关资料转送你公司。请你公司认真审核,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并书面说明理由,一式三份报我室。
附:XXX提交的《关于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异议书》复印件一份。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电话: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限期质疑通知书
(2017)吉高法司鉴字第5号
吉林省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一庭移送我部门对鉴定申请书所列鉴定范围内的该项目工程价款进行鉴定,我部门委托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吉林中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且该公司作出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现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送达你双方,请在收到此通知和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质疑意见,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书面材料视为认可征求意见稿的鉴定结果,届时受委托鉴定机构将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正式稿)》。
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一份。
2018年1月3日
联系人:李美衡 电话:0431-88556902
结案移送表(向移送案件的委托部门出具)
XX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案件结案移送表
案 号 | 案由 | ||||
委托单位 | 委托人 |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
受委托 单 位 | 委托承办人 | ||||
委托要求 | |||||
选择机 构方式 | 现场随机摇号 | ||||
结案理由 | |||||
移 送 材 料 | 序 号 | 材料目录 | 页 数 | ||
接收人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结案报告
关于XX市XX大街XX号房产评估案
结案报告
本院XX部门在执行XX与XX纠纷一案中,移送我部门对登记在XX名下的位于XX市XX大街XX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号:XX市房权证X字第XX号)及土地使用权(证号:X国用XX第XX号)进行价格评估。我部门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案号:(XXXX)吉XX委鉴XX号。
XXXX年XX月XX日,经现场随机摇号,确定XX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评估机构。
XXXX年XX月XX日我部门向受托机构送达了委托书,并移送了相关资料。XXXX年XX月XX日我部门组织受托机构及案件的审判、执行部门承办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XXXX年XX月XX日,受托机构送交了XX字XX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评估总值XX万元。征求意见稿送达后,XX提出异议,经受托机构审核后,已予以回复。
XXXX年XX月XX日受委托机构XXX向我部门移送了评估报告的正式稿。
现(XXXX)吉XX第XX号案件已办理完毕,我部门将评估报告正式稿送达至你部门,请审核查收。
承办人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类
1、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移送表
× × 人民法院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移送表
提交法院 | 组织法院 | ||||
案 由 | 编 号 | (××××)×法鉴 审字第××号 | |||
移送案件相关卷号 | 诊断类别 | ||||
罪 犯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刑期起止日期 | ||||
身份证号 | 是否三类犯罪 | ||||
案情摘要 | |||||
既往组织诊 断情况摘要 | |||||
移送材料 | |||||
申请事项 委托事项
| |||||
移送单位 业务部门 | 承办人 | 联系方式 | |||
司法技术 部门审批 | 承办人 | 联系方式 | |||
材料接收人 | |||||
备 注 | |||||
2、医学诊断委托书(向受委托医院出具)
××人民法院
医学诊断委托聘请书
(××××)×法医委字第××号
(指定医院名称):
我院(有关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因罪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申请事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需对其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原因的鉴别)。现委托贵院指派两名以上相关专业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诊断,并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受指派医师与罪犯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医学诊断证明应当由实际诊断医师和主管业务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附:1、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需一一列明);
2、《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等相关内容。
我院上述材料原件,请退还我院。
×××年××月××日
联系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
电话:×××××××传真: ×××××××
3、临床医学诊断证明
×××医院
临床医学诊断证明
(××××)××医诊字第××号
罪犯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事由 | ||||||||
委托法院 | ||||||||
委托事项 | ||||||||
病史材料 | ||||||||
医学检查 | ||||||||
分析说明 | ||||||||
诊断意见 | 1、疾病诊断; 2、疾病严重程度评估; (三类罪犯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应增加:所患疾病短期内有无生命危险的评估内容) 3、治疗建议等。
| |||||||
签名 | 诊断专家: (包括专业及职称) | 医院主管业务院领导: | ||||||
(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法院,一份指定医院留存,相关内容应打印,涉及签名应手签。)
×××年××月××日
(单位公章)
注:后附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和病历等有关医疗文书。
4、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临床检验登记表
× × 人民法院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临床检验登记表
提交法院 | |||||
案 由 | 案 号 | ||||
执行依据(案号) | 类 别 | ||||
罪 犯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刑期起止日期 | ||||
身份证号 | 是否三类犯罪 | ||||
委托事项 | |||||
临 床 检 验 出 席 情 况 | 临床检验时间 | ||||
移送部门承办人 | |||||
审判部门承办人 | |||||
司法技术部门承办人 | |||||
备 注 | |||||
5、专家合议记录(针对需要专家合议的疑难案件)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专家合议记录
时 间:
地 点:
主持人:
参加人:
记录人:
承办人:××法院(审执部门名称)移送的(有关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罪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因犯××罪被判处××刑期,现以(申请事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一、既往病史
二、本次组织诊断医学检查
三、诊断专家组意见
1、临床医学专家意见:
2、法医学专家意见:
最后一致意见:罪犯××患××病,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条规定,其所患疾病属于(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了(或未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三类罪犯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的,应增加:所患疾病短期内有无生命危险的评估内容)。
签 名:
6、医学诊断审查意见
××人民法院
医学诊断审查意见
(××××)××法医/技审字第××号
罪犯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
移送部门 | ||||||||
委托事项 | ||||||||
诊断医院 | ||||||||
诊断要点 | ||||||||
分析说明 | ||||||||
审查意见 | ||||||||
签名 | 审查法医1:(包括职称) | 部门负责人: | ||||||
审查法医2:(包括职称) | ||||||||
××××年××月××日
7、退回委托函(受委托法院向委托法院出具)
退回委托函
人民法院:
你院移送的 一案,我院已于
年 月 日委托省政府指定的XXXX人民医院对当事人病情进行诊断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同时我院已告知你院通知相关部门及当事人于委托之日起七日内到XX市XX医院查体。现仍未进行查体,故将此委托退回。
年 月 日
8、温馨提示
温 馨 提 示
法院技术室:
你院委托的 一案,请严格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工作的实施细则》的要求,通知相关人员于 年 月 日前到XX医院(地址:XX市XX区)查体,逾期未查体的,我院将退回委托。查体时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临床检验登记表》,查体结束后,及时将该表送交我部门。
吉林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辅助办公室
年 月 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1 0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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