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丰满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罪案,被告人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该案审理过程中,丰满法院办案法官发现被告人于某某丈夫刘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堵路停车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故向原办案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该行为予以处理。2月18日,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向刘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提要:2月6日,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某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和防控,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当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的丈夫刘某某因驾驶的车辆因未纳入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而无法进入小区,遂将车辆停在小区入口处离开,堵塞了小区交通,物业公司选择报警。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被告人于某某拒不配合,辱骂、推搡民警,并将民警手指抓伤。后经丰满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本案中,刘某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故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刘某某的行为进行处罚,遂公安机关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丰满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配合,对可能出现的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提前研判、做好预案。针对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助力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同时,适时发布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延伸审判职能,取得明显效果。
发布人: 董宇航 高鑫源
来源: 丰满法院
发布时间: 2020-03-12 09: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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