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处于隔离期?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异地?疫情期间应减少人员流动与聚集?需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案件?这都不是问题,磐石法院照样开庭!
近日,磐石法院刑事审判庭“云”审理一起“四地、五方、九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责令保险公司履行法定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共计赔偿12万元。
2019年10月2日17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自家轿车行驶至磐石市牛心镇细林村路段处时,因观察瞭望不足,未及时能发现袁某夫妇而发生事故,造成袁某重伤,袁某妻子宋某当场死亡。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袁某及其子女也要求王某及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在庭审前,王某的亲属与袁某及其子女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付袁某及其子女30万元精神抚慰金。袁某及其子女撤回对王某的附带民事诉讼,但依旧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疫情当前,为顺利开庭,承办法官孙国君决定利用网上云间网上庭审系统“云”开庭审理,2台电脑、4部手机,分隔四地的审判人员、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参与了本次庭审。通过在线视频连线,孙法官核实了诉讼参与人的信息,交代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顺利完成了庭审。
磐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后果,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被告人王某虽然是醉酒驾驶,但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作为法定的强制保险,应当履行赔偿责任,依法赔偿。
在共同战“疫”的关键阶段,磐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法庭”、远程视频的审判模式,减少了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力量。
发布人: 郭金夫 王燃
来源: 磐石法院
发布时间: 2020-03-24 09: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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