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恢复执行到完成冻结,历时4个半小时,冻结存款136万元,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处用最快速度、最优执行数据,向申请执行人交上满意答卷。这是抗击疫情以来,吉林中院执行局巧借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有力捍卫群众权益的又一生动实例。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吉林A公司、张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2000余万元一直未还,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也未按期向本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我院于2019年裁定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一路坎坷,执行脚步从未停歇。案件在2019年12月出现转机,申请执行人王某发现被执行人吉林A公司每年都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依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申请,我院立即到当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吉林A公司2019年出口退税额高达3000余万元。为此我院冻结了A公司出口退税账户。执行过程中,发现2020年1月,被执行人吉林A公司为规避执行又开设了新的出口退税账户,我院对该账户又及时进行了依法冻结。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2020年2月19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吉林A公司又将出口退税账户设在长春某银行,便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该账户予以冻结。
当时正处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较重时期,法院还未恢复正常工作。为此办案人员立即向领导汇报,经研究,考虑到当前疫情尚未结束,执行人员不宜到长春办案,但为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对该案恢复执行,然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点对点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强制措施。
据此,案件执行处立即协调立案一庭,于上午11时恢复对该案的立案程序,并立即进行了网络查询,于下午14时30分成功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长春某银行存款136万元,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同时法院还将对被执行人规避法律、对抗执行的行为进一步处理。
在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吉林中院执行工作在做好防控的同时,坚持“两手抓”“两不误”,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实施远程查控、查封、冻结,确保群众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发布人: 刘天舒 王明权
来源: 案件执行处
发布时间: 2020-03-17 1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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