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院2018年7月26日拒执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主持词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孙丽萍
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全市首批拒执罪典型案例。
生效判决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判决如果得不到执行,法律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长期以来,一些被执行人缺乏履行法院判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配合、不协助,甚至刁难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视生效裁判为儿戏。这些行为严重阻碍了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情节严重的规避和抗拒行为已触犯刑法,法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已成为了吉林全市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
今天,我们再次邀请到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出席发布会。
下面,请海东局长作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谢谢海东局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安排了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结合发布会主题提问。想提问的记者请举手示意我。
下面请 记者提问;
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
请 记者提问;
感谢海东局长的解答,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如果哪位记者还有想问的问题可书面留给我们,我们会后答复。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市法院将坚决贯彻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不辱使命。我们将持续发布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信息,以此向社会传达吉林中院坚决打击拒执犯罪,深入开展反规避、反抗拒执行的决心。在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征途中,有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媒体朋友的支持,让我们倍感自信。
再次感谢大家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拒执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新闻媒体的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再次光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2018年是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决胜之年、收官之年。为完成这一庄严承诺,吉林中院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亮剑”等系列执行专项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打击。截至今天,2018年吉林地区两级法院共司法拘留 169 人、将246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对 5673 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涉嫌拒执犯罪的 27 件 27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今年以来,通过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办结案件的标的金额已达到7.24亿元。
在此我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开发布吉林地区3起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郭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11年,郭某丈夫王某向常某借款2万元。后因王某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被起诉至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2013年5月,法院判决郭某对上述债务本息合计2240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014年11月,磐石法院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对郭某价值27000元的玉米做出查封裁定。2015年3月9日,郭某将查封的玉米出卖。磐石法院再次向其送达执行裁定书并责令其3日内将玉米变价款交至法院,郭某拒绝签收执行裁定并将玉米变价款挪作他用。郭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活动,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7年8月30日,磐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决已生效。2018年3月18日,执行款22700已全部执行到位。
二、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12年10月,因王某欠聂某借款,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偿还聂某借款本息合计45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与武汉K公司签订关于全民健身器材项目的投标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王某负责中标后全民健身器材项目的设备安装和售后服务,K公司支付王某中标总额的15%作为安装费用。工程完工后,K公司向王某支付了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79万余元。王某将上述款项通过其亲属杨某的银行卡进行流转以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王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活动,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7年12月15日,磐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已生效。2018年1月3日,王某给付聂某一处价值55万的房屋。
三、北泰公司及北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会计韩某、出纳周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
2013年5月2日,吉林中院下达(2013)吉中民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依法预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泰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吉林市龙潭区汉阳南街的汉阳新居在建工程,并于同日进行了公告。吉林中院又于2015年1月4日作出(2013)吉中民执字第26-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4月21日作出(2013)吉中民执字第26-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该项目已建成的相关住宅楼。为了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在北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授意下,由北泰公司会计韩某、出纳周某采取开具售房、抵押票据及收取售房款等方式,将汉阳新居在建的房产抵账、出售给张某等10余人,并将所得钱款存入会计韩某的个人帐户,用于建设汉阳新居及北泰公司其他在建项目,致使吉林中院执行裁定无法执行。北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会计韩某、出纳周某的行为已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2018年4月16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以北泰公司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北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有期徒刑两年。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判处北泰公司会计韩某、出纳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被告人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6月20日,吉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上述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逃避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严惩了上述拒执的行为,有力地捍卫了司法权威,维护了胜诉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代表吉林地区两级法院承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刑罚手段坚决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同时,我们也将积极运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对企图以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及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义务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惩戒。罚款的标准是:针对个人处以10万元罚款,针对单位处以100万元罚款;拘留的标准是:15天。以上标准不与案件执行标的相关联,相对于小标的执行案件,罚款的数额可能要远远超过案件的执行标的,但是,这些单位及个人漠视的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既判力,挑战的是社会主义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阻碍的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进程,这些行为是不能用数额来衡量的。当然,如果被制裁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具结悔过并积极履行应尽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变更罚款的数额或提前解除拘留。
我们在此也敦促那些企图以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恪守诚信,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要以身试法,害人害己。我们也希望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义务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能尊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协助义务,不要试图阻碍人民法院的正常履职行为,掩饰、包庇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必将被严厉惩戒。
最后,也希望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树立起打击失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漫步天下。
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大家。
2018年7月26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07-26 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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