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吉林举行《关于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请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禹治洪,省法院副院长张启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杨红军:
各位记者:
大家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不断加强我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完成“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省法院牵头起草了《关于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已印发执行。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司法厅分管依法治省办公室日常工作的一级巡视员禹治洪先生,他将向大家详细介绍《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启文先生,他们将一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请各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首先请禹治洪先生介绍情况。
吉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禹治洪: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三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努力探求“基本解决执行难”吉林路径,如期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2019年7月1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2019〕1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等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省法院牵头起草了《关于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0年3月6日经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13日印发全省执行。下面我就《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实施细则》共二十二条,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委要统筹各方资源,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实行综合治理,健全完善执行难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各级人大和政协要切实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统筹、协调职能,推动解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级法院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加快建成“1+2+N”执行信息化系统。要着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以操作规程为核心的执行行为规范体系。要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完善“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执行权运行模式。要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打造革命化、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执行铁军”。三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要求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与各联动部门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失信惩戒系统建设。公检法机关加大配合力度,解决“送拘难”“打击拒执难”“查人找物难”。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部门、通信管理局及电信企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保险部门、政府财政等部门和组织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协助配合。
《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推进我省切实解决执行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实施细则》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意见》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具体行动指南和工作蓝图。另一方面《实施细则》突出强化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能够有力促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重视、支持和保障执行工作,确保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合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实施细则》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专题研究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将执行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省(市、县)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推动解决执行难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细则》坚持“标本兼治”,始终围绕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既立足于现实,着力解决当前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又坚持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着力建立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力求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问题;三是突出强化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依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实现的,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明确提出,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四是着力推进执行难的源头治理。《实施细则》强化源头治理,既着力推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失信者的违法成本,也要通过完善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责任保险体系及相关法律制度等方式,妥善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
下一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压实责任,并加大督促巡查力度,严格推进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按期落实到位。
谢谢大家!
下面,我和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启文同志愿意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杨红军:
感谢禹治洪巡视员。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香港商报记者:
张院长,为了落实《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健全完善执行长效机制上,人民法院将推进哪些工作?
吉林省法院副院长张启文:
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既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实施细则》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内容。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以来,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一直在积极思考并推动执行长效机制建设。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着力从内外两个方面高位推动执行长效机制建设。
外部上,全省各级法院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推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健全完善。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多方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推进执行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良性互动。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积极进行平台对接和数据互通,推动将失信信息嵌入各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实现信息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同时,不断完善信用惩戒制度,探索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完善科学的信用监督惩戒体系。积极推动破除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融合,联合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多维度数据挖掘分析,为法官执行案件提供智能支持,以便精准采取执行措施,增强执行工作能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
内部上,一手抓成果巩固、一手抓改革创新。通过巩固执行攻坚决战中形成的可实现、可复制、可推广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执行工作始终保持高水平运行。通过改革创新不断破解执行难题,提高执行质效,实现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成果巩固。固化已经形成的典型经验。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省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建立了执行案件分类管理机制、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关联案件统一管理协调机制、财产保全担保保险制度、执行微信办案平台、执行悬赏保险制度、“拍易融”网拍房产个人贷款融资服务机制,这些有益经验对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发挥了关键作用,需要我们长期坚持巩固。固化强制措施的适用。对逃避执行、有能力不履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依法拘传拘留、移送追究刑责等强制措施,推动一批老大难执行案件的解决。固化网上执行办案功能。通过网络查控、网上司法拍卖、执行指挥系统等信息技术,丰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内涵,强化执行手段,有效解决执行手段上的短板,让财产有形可现,让执行更加公开透明,从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固化执行社会宣传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阵地优势,用看得见的方式形成品牌意识;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矩阵优势,用公众愿意看的形式提升效果,唱响执行好声音,讲好吉林执行故事,营造配合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固化执行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织密规则体系,有效规范和约束执行权。规范执行办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关键节点管控。严格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推进执转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有序分流“执行不能”案件,让执行工作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抓改革创新。切实推进执行信息化向智能化升级。提升查控系统智能化水平。要紧随信息化发展,不断拓宽网络查控范围,提升系统自动化程度,加强不同部门的数据共享,建立囊括被执行人一切财产形式的网络查控系统,为执行法官进行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健全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多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为法官日常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支持。 不断深化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执行团队化办案新模式。紧扣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执行权科学运行为前提,以权责明晰的组织为基础,继续探索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大脑”作用,高效服务于执行管理、支撑执行团队、服务执行决策,提升执行工作效能。
吉林日报记者:
张院长,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省法院在创新执行方式,加强执行联动,与5G、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结合等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张启文:
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一直以来,省法院把狠抓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坚持信息化应用与开发同执行工作共融合同推进。在不断推进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流程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优化升级的同时,我们还紧跟新技术、新科技发展步伐,深入推进执行工作和“区块链”技术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作为区块链试点单位,省法院以智能审执衔接系统项目建设为契机,于2019年5月24日率先接入全国法院“司法链”平台,从民事一审调解结案转执行立案的业务场景出发,实现自动审执衔接。对于原告是自然人的案件,实现调解结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的,原告通过手机端简单操作即可完成执行立案申请,不需要再到法院窗口办理,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省高院确定了十家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对智能审执衔接系统进行试运行。下一步,在试点的基础上予以推广。去年12月26日,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利用区块链技术,快速执结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成为全省法院首例利用区块链技术顺利执结的民事案件。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珲春法院实现了审执衔接一键自动转执行立案,让当事人零接触成为现实。
同时,我们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权益,确保执行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与技术部门联合开发了生道执行系统,目前已筛选18家试点法院进行试点运行,根据被执行企业的盈利能力、年报、税务、其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以判断是否适合生道执行方式。
守望都市记者:
张院长,网络执行是否有平台保障,使联动机制体现效能?
张启文:
目前,我们已经建成了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多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为法官日常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支持。特别是网络查控系统,省法院推进全省法院利用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与全国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安部车辆管理、工商总局、证券、京东、阿里巴巴、“财付通”的专线联网。推进全省法院开通农联社、吉林银行104家地方银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推进省会城市长春中院建立不动产“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目前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就可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股权、车辆、房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
吉林中院与市交警支队协作实现对被执行人车辆现场扣押,并与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网络对接,实现在线查控不动产,同时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协作,实现查控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辽源中院实行了失信名单曝光推送机制,定期向相关成员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国吉林网记者:
禹厅长,在完善失信惩戒系统中,提到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部门“互联网+监控”系统及管理、审批系统中。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能否在2020年底完成?
禹治洪:
2016年以来,省法院和省金融办经过多次协商和技术开发,建立了专线连接,由省法院向吉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数据。2017年5月正式开通专线连接以来,省法院向吉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推送全省法院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到目前,累计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0余万条。同时,吉林省政务大厅与吉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进行了专线连接,将我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到各业务办理窗口的审批系统中,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的威慑力,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引导群众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目前,各联动单位也正在开发数据接口,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部门“互联网+监控”系统及管理、审批系统中。
另外,我们还正在与政数局进行沟通协商,拟推进建立社会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对纳入失信名单后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逐步修复其社会信用,以激励更多的被执行人树立诚信意识,提升社会诚信意识。
中国日报记者:
张院长,刚才您从内外两个方面,解读了人民法院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切实解决执行难”?
张启文: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实现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要重新定位、再出发,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专项执行行动,努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骨头案”,确保“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发挥好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职能作用,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让执行不再难 。
一是强化善意执行理念。2019年12月省法院向社会发布《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措施就是树立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具体到执行工作中,就要树立并强化善意的执行理念。在执行工作中,在确保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执行措施要适度、合理、必要,尽量降低对债务人的不利影响。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要避免因查封影响财产效用的发挥,能“活封”的不“死封”。要以精细化执行实现共赢,个案执行措施要“量体裁衣”、因案施策,尽可能采取对债务人影响较小的强制措施,适当考虑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要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二是加大专项行动力度。2019年每一个季度省法院都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涉及经济发展与稳定大局的问题,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将以下几类案件作为重点,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扎实做好相关财产刑案件“打财断血”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无缝对接,确保涉案款项及时执行到位,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持续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的专项执行,加大知识产权法院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涉特殊主体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案件及时化解。三是加大职务犯罪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全面查控涉案财产,完善执行与减刑、假释工作衔接,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四是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将集中执行与日常工作机制结合,对涉民生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款,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五是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金融债权转让的执行案件建立台账,加强对下指导,认真分析研判,向政府提供精准司法建议,维护金融稳定。
三是加强执行工作“诉源治理”。针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收案量不断攀升的情况,省法院将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开展“诉源治理”,强化立审执一体化理念和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机制。拓宽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参与程度,在财产核查、司法拍卖辅助、促成和解、信访化解、综合事务等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执行。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智慧法院建设,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网络平台,实现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在线运行、全程留痕、透明公开。充分发挥诉前、诉中调解功能,实现案件快审、快执,拓宽纠纷解决渠道,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构建立体化“诉源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支持律师依法履职,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推动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更好开展。
四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执行难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彰显着法治文明的进步程度。各级法院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财产报告制度,拓宽财产发现渠道,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执转破”通道,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通过提升执行工作效能,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维护法治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人民法院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同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不得将确无履行能力且无故意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情形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另一方面,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所欠债务本金已经履行70%以上的,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当及时将失信信息删除;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涉案企业负责人,确因经营必需进行消费活动的,经审查核实后应当准许,目的就是给企业经营发展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大公报记者:
禹厅长,执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如何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禹治洪:
联动机制的构建关键在于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政府及其部门的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意见》《关于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解决全省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决议》。这些文件对全省各界支持、配合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构建执行联动机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都是我们推进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政策依据。
省政府将执行救助资金、涉府案件执行纳入议事日程。省委政法委与省高院联合召开攻坚会议,出台攻坚方案,推进省高院与省发改委等42家中省直单位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格局。省高院还推动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出台了破解执行难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强化公、检、法三机关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协调、配合。省法院还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省法院开启“人民法院+人民保险”法保联动常态化合作机制。通过开展保险助力法院审判、执行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以保险服务衔接司法实务,推动破解执行难题。
今年1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吉林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立足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促进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吉林省政府还与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就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等五个方面全面加强府院联动作出部署,由此建立了全方位、多领域、覆盖全省各层级的府院联动机制,在推进法治吉林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3月12日,省政府与省法院联合召开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围绕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等议题共同会商、形成共识,标志着吉林省省级层面的府院联动机制正式启动。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发挥党委领导的政治优势,针对执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推动与有关部门建立更广泛、更完善的联动机制。
国际在线记者:
张院长,实施细则里指出,要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辅助事务分流机制,探索将案件发送、送达,以及财产查控、司法拍卖中的执行辅助事务适度外包。如何适度外包?对于外包单位,是否有完整的工作规范标准?
张启文:
积极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 ,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工作要求,也是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的必要举措。建立辅助事务分流机制 ,探索将财产查控、网拍辅助、案款发放、送达等执行工作中的辅助事务适度外包专业社会力量,有助于执行人员集中精力处理执行核心事务。事实上,我们已经在有些法院进行了执行辅助事务外包机制的探索实践。2020年1月10日,吉林中院、丰满法院、昌邑法院分别与北京伟业运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司辅法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委托协议,通过法院和司法辅助公司的通力协作,充分利用最高法院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的询价系统,通过该平台能够做到直接评估、定价,切实解决以前存在的评估难、定价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了成交率,缩短拍卖周期。我们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智慧法院建设,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网络平台,实现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在线运行、全程留痕、透明公开。目前,通过多方调研,在总结部分法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起草了《全省法院网拍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范围、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目前正在多方论证,论证后将印发全省法院试行。
杨红军: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参与。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4-29 08: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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