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被执行人唐某却因土地问题,多年来经常与邻居杨某发生争执。近日,唐某在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和思想教育下,最终将侵占多年的土地返还给杨某,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积怨终于得到了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事件要追溯到1996年,杨某与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村里土地3.8亩,其中大岗旱田地1.6亩(争议地)。杨某取得经营权后自行耕种了三年,2000年,杨某要外出打工,便找到村会计让其帮忙找一个本村农民代耕该土地,期间承担村里分摊的义务并享受包括粮食直补等权利,待杨某打工回来要求耕种该土地时,需无条件返还。村会计找到唐某,将情况与其说清楚后,唐某同意了,此后便耕种该土地。2003年,杨某领取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5年,杨某外出打工回来,找到唐某要求返还土地,唐某不予返还。
该案经过审判后进入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该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村集体承包地,关系到村集体和村民的切身利益,决定到现场实地调查,遂立即联系当地村委会及双方当事人前往现场。经过现场勘验及双方当事人确认,争议地位置及范围已经确定,现该土地已经被唐某耕种。随后,执行法官将杨某、唐某二人带到村委会进行调解,经过三个小时的现场调解、现场执行,唐某终于同意将本案的涉案土地归还给杨某,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发布人: 韩玉莹 赵有龙
来源: 蛟河法院
发布时间: 2021-07-26 1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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